
“放归”更多体现在科学研究,通过人工繁育条件使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增加;“放生”就是普通老百姓为了做善事,把生灵放到野外。
对于“放生”也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的放生,如巴西龟和一些鱼类,这种放生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对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给予刑罚处理。
另一种是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同样不得随意放生,而且不能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这种放生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本地物种随意放生,如大量放生蛇造成人身伤害,或把人家饲养的动物咬死了,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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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名录如何适时调整?
“多年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没有大的调整,对物种的保护产生了一些影响。”严旬说,经过多年的保护,有些物种数量增加较多。十年前由于非法盗猎,使藏羚羊数量急剧下降。经过多年的保护,现在这个物种数量急剧恢复。前一段时间调查显示,有些地方反映藏羚羊已经对天然草场造成了压力和破坏。
严旬表示,下一步要对名录进行调整,目的是对极度濒危的、原来等级比较低的,要提高保护等级,如江豚,从二级提升到一级。对有些物种可能要降级,如梅花鹿的人工种群全国已经饲养上百万头,可能其人工饲养的种群不再列入重点保护动物,而是列入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名单中。法律还要求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此外,这次修改还增加了栖息地保护。翟勇说,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重要的自然区域,保护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关键。法律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规定了保护的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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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等如何补偿
严旬表示,近些年来,全国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特别是一些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为保护野生动物做出了很多贡献。此外,一些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对农作物甚至人身造成了伤害。
“考虑到这些原因,这部法律扩大了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也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列入补偿范围。”严旬说。
严旬介绍,因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都可以按照当地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条款,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法律还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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