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佛法门

《大藏经编纂的里程碑:揭秘中华民国版》

中华民国大藏经编纂方案

太虚

编纂方案草案及编纂体系说明收悉,愿与讨论:

北密》、《南密》、《藏文经典》、《东土著述》所列二品的编纂纲领和内容,只能说明资料的来源,不能作为编纂类正文的依据。南传佛教、北传佛教、小乘佛教、大乘佛教、原始佛教、发展佛教等名称、 是近代西方史家或异教徒无意、有意从世界佛教一宗中分裂出来的名称,锡兰学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而中国的大藏经尤其是大小乘,南北共传,如《善法》即是锡兰所传,锡兰在法显、义净、不空等学者时代,也是大小乘并存。因此,不应以此来划分南北传的收藏。今天,而是当编为一个整体的 "民国大溪地"。自民国四十年以前--即藏经翻译终止以前--凡汉文译成中文而能采入本集者,无论译自印度、锡兰、暹罗、日本、蒙古、西藏、欧洲、美国,或出于民国作者之汉文,皆为《民国大藏经》。I. 经藏: 自东汉摩腾译经至民国四十年译出,所有佛说经论,不论译自何种语言--巴利语、藏语等--均按部类编入《经集》。编纂顺序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A. 十三耶经------五耶经仅从属于十三耶经------: 1. 阿含: 所有四部《阿含经》,或重新出现的《阿含经》,或分支的《阿含经》,或从巴利语新译出的《阿含经》,都包括在《阿含经》部中。2. 经藏: 阿含部不包括所有十三阿含经,以及作为佛陀说法、达摩尼耶经等流传下来的经文。--- 如《那含比丘经》等、《阿育王经》等,虽然使用了经名,但并不收录在经中,而是按照译经的先后顺序,全部收录在《十三阿含经》中。

B. 大乘经 1. 般若部,般若重现或支流。2. 法华涅槃部:法华、涅槃再现或支流的地方。3. 华严部:华严重现和支流的地方。4. 大日十藏部:十藏,即地藏、虚空藏等,渐近密经。5. 密经:其中大日如来、金刚顶、大孔雀等各种咒语入经。6. 宝积部:为古代大乘藏经阁之一,《阿弥陀经》等次之。7.经藏部:凡大乘经不属以上六部者,皆属此藏。

二、律藏部:由三国至民国所译四部广律及律论等,一般编为律藏,其类别如下:

A. 五行法》: 家法》。B. 《三昧耶律》: 比丘律》和《比丘尼律》。C. 大乘律仪: 梵网和其他瑜伽戒律。D. 密宗律法: 密宗律仪和密宗仪轨。

三. 论集 论文集:从六朝到民国时期翻译自印度、锡兰、西藏、日本和中国所写的各种论文,可藏、可集成论文集。

A,三论: 阿毗达磨、发智、六足、大毗婆沙论、俱舍论、成实论等。B、大乘论典: 1. 经论、瑜伽师地论等。2. 四、杂集:不能列入前三集而能编入大集者,总收之,详:A、经论:收入古今各家释经之疏或注等。B、律: 包括古代和近代的法学论著和注疏。C. 论著: 包括古代和近代各家学者的论著,如论疏或注疏等。D. 三集摘要: I. 经书摘要。以下是三集的摘要: I. 经文摘要; II. 三集摘要如下: I. 经文摘要; II: I. 经文摘要。E. 禅宗论著: 1. 总录》、《别录》。F. 仪规。G.论著:单独成书,不足升入文集。辛,文集: 1.总集--《弘明集》等,2.专集。

论八种者,前三据别集为释者;四者,总据四集而摘录之,四十二章经亦应括于此;五、六、七者,分别近经与论文;八者,又为五、六、七之综,故为编次之正。非,指南:语义,但为指南,不为研究。

十、关于异:《圣论》十句,《中庸》直指合异教。子、史、传:此为前系总籍,故位于后。B. 目录: 此为总集,1.总录,2.别录。

目录是全集的总录,1.总录,2.专录。太虚》35、7、9。(见《绳墨》第 3 卷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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